会计必看~哪些情形不得开具专票?
专票的全称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那么哪些情形是不能开具专票的?今天跟着小编来一起了解一下,必要时可咨询我们的会计老师~
一、不得向个人开具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政策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国家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 106号文第四十九条
二、个人不得代开
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特殊情况
下述2种情况,个人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个人转让、出租不动产,但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
2.个人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 153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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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
三、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
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并采用简易计税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享受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 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
国税函〔2009〕90号、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达到增值税一般人标准不申请办理认定手续的
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
国税函〔2009〕90号、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一般人会计计算不健全或不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
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商业企业零售消费品&向供货方收取的收入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2、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第二条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2、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
出口货物劳务除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外,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钻石出口
钻石出口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钻石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31号 第六条
政策依据
出口货物劳务除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外,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金融机构销售实物黄金
金融机构所属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销售实物黄金时,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的普通发票,不得开具银行自制的金融专业发票,普通发票领购事宜由各分行、支行办理。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8号第二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
自2009年1月1日起,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不得开具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纳税人取得的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8年第1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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