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育儿假升级版要让生育保险基金加保险
“丧偶式育儿”一度成为我国互联网的热点,这种现象反映了广大网友对于改善育儿责任分配的需求。育儿假对于改善长期占主导地位的“男主外、女主内”现象有积极作用。男性更多的陪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家庭关系的和睦;女性的家庭压力有所减轻,有助于回归职场;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也有利于在女性人力资本上的积累。但是这仍然不能打消网友的焦虑:“这是不是又是纸上福利?”“最终还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受益。”
网友的担心是有道理的。共同育儿假鼓励多于强制,对于企业来说,既要优化营商环境,又要保护女职工利益,至少需要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用人成本增加,二是人力资源配置难度加大。如果这两个问题解决不了,企业就没有积极性。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来说,由于人力成本由财政支付,只要调整好人力配置,相对容易一些,但民企员工会感到不公平。这都是政策落实过程中必须考虑到的。事实上,一些省市探索的夫妻共同育儿假在落实过程中,都在一些企业遇到执行不顺利而成为纸上福利的问题。
对此,我国台湾的经验值得借鉴。根据台湾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由财政支付的育婴留职停薪津贴,只要是发生在孩子满3周岁前且累计不超过2年。而对内地一些地方政府来说,全由政府兜底,财力上可能不现实,像宁夏这样经济并不发达的地方,显然更不可能。但是这个办法仍然可以借鉴,即由生育保险基金来兜底。根据现行生育保险政策,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的期限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产假期限一致,夫妻共同育儿假并不在此列。那么,既然是创新,就可以突破,可以拿生育保险基金来为夫妻共同育儿假买单,不足的部分,可以从国企收入中拿出一块来补足。这样就解除了企业的后顾之忧,消除了不公平的焦虑,维护了法律法规的尊严。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加男性对抚育后代的责任感,使之体会女性生育的辛苦,增加家庭的和谐,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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