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Connor 元宇宙概念股 2022-12-07 267 0

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ST远程 公告编号:2022-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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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22年7月1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全资孙公司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针对公司孙公司上海睿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睿禧”)诉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潜支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上海一江经贸有限公司一案,合肥中院经审查认为,上海睿禧诉讼期间变更诉讼请求,变更后的诉求标的低于合肥中院受案标的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裁定如下:驳回原告上海睿禧的起诉。

2、2022年8月1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公司及子公司以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及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与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单项保理业务不超过1亿元。保理业务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单项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3、2022年8月2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解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出保全财产置换申请,以诉讼保函作为担保置换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资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立了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独立银行保函为本公司保全置换申请提供担保。上海金融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21)沪74民初 3275号之二,裁定解除对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截至目前,公司被冻结账户已全部解封,并已恢复正常使用。

4、2022年8月3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截至公告披露日,除前期已披露的相关诉讼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9,864.5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87%。

5、2022年9月2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针对本公司诉杭州秦商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夏建统、睿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主要内容如下:(1)杭州秦商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代偿款27,158,651.85元及利息;(2)夏建统就第一项债务对杭州秦商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承担四分之一的清偿责任;(3)睿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第一项债务对杭州秦商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承担四分之一的清偿责任;(4)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第一项债务对杭州秦商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承担四分之一的清偿责任。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汤兴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振华会计机构负责人:马琪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汤兴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振华会计机构负责人:马琪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ST远程 公告编号:2022-055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1日以邮件与电话方式发出,于2022年10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汤兴良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聘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同意提名汤兴良先生、朱文波先生、李建康先生、孙振华先生、陈学先生、马琪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四、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同意提名吴长顺先生、冯凯燕女士、丁嘉宏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五、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2年11月17日(星期四)14:30时在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远程路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ST远程 公告编号:2022-056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1日以邮件与电话方式发出,于2022年10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圣哲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聘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黄圣哲女士、余昭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并在当选后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ST远程 公告编号:2022-062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存在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9年6月4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

2、2020年5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触发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公司因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4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8.1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披露资金占用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担保的解决进展情况,直至相应情形消除”,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1、违规担保情况及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余额为1,788.06万元,具体情况及进展如下:

截至目前,公司因违规担保等相关案件导致被划扣46,365.77万元,已追偿损失944.26万元,累计产生损失45,421.51万元。

2、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已全部解封,并已恢复正常使用。

二、解决措施

1、公司已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就因违规担保造成的损失,通过法律手段向相关当事人展开追偿。

2、公司已逐步落实并实施内部控制整改措施,持续完善印章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并强化执行力度。

三、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ST远程 公告编号:2022-058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公开招标,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兴华合伙人数量14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79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9人。

3、业务信息

2021年度,中兴华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67,856.2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8,069.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7,671.32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95家,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2,077.20万元。其中,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489.2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2021年6月28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裁定,中兴华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于2021年7月23日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3月15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诚信记录

中兴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项目合伙人潘华近三年签署了宏盛股份(603090)、莱绅通灵(603900)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吕艳艳近三年签署了宏盛股份(603090)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大胜,近三年复核了中天科技(600522)、华丽家族(600503)、风范股份(601700)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聘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9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2万元。本次审计收费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为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2022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低于2021年度。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已提供审计服务12年。公证天业2021年度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公证天业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公开招标,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改聘中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公证天业进行了事前沟通。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公司同意中兴华与公证天业进行充分沟通,双方已积极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从业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中兴华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要,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用中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中兴华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聘用中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利于客观地向广大投资者展现公司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本次拟聘用中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中兴华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聘用中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7、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ST远程 公告编号:2022-059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11月20日期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拟提名汤兴良先生、朱文波先生、李建康先生、孙振华先生、陈学先生、马琪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拟提名吴长顺先生、冯凯燕女士、丁嘉宏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九位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且不存在任期超过6年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要求。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汤兴良先生简历

汤兴良,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1月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任无锡太湖饭店、无锡大饭店董事总会计师,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务。现任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汤兴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在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长职务。除此之外,汤兴良先生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朱文波先生良简历

朱文波,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4月生,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无锡市联合中小企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目前,朱文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在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总经理职务。除此之外,朱文波先生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李建康先生简历

李建康,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6月生,大专学历,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审计监察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李建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在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监事会主席。除此之外,李建康先生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孙振华先生简历

孙振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年3月生,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中国机械行业首批高级职业经理人,《全国企业管理人才库》成员。曾任宝胜集团销售公司总经理,济南宝胜鲁能电缆有限公司总经理,宝胜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安徽华星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孙振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陈学先生简历

陈学,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5月生,研究生学历,具备法律职业资格。曾任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首席风险官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陈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马琪先生简历

马琪,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3月生,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无锡巨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无锡市锡华铸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马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吴长顺先生简历

吴长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年9月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上海缆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运营总监、国际大电网绝缘电缆中国研究委员会副主任、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恒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吴长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冯凯燕女士简历

冯凯燕,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10月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现任无锡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主任会计师,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苏南分公司负责人、无锡威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城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冯凯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丁嘉宏先生简历

丁嘉宏,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7月生,研究生学历。现任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丁嘉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ST远程 公告编号:2022-060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11月20日期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拟提名黄圣哲女士、余昭朋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二位候选人的简历附后)。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并在当选后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1、黄圣哲女士简历

黄圣哲,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担任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黄圣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在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职务。除此之外,黄圣哲女士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余昭朋先生简历

余昭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曾担任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总经理、资产业务中心总监等职务。现任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余昭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在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副总经理职务。除此之外,余昭朋先生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ST远程 公告编号:2022-061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10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1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远程路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特别提示:

上述议案2-4均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2、登记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远程路8号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22年11月11日16: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来信请寄: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远程路8号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14251)。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0-80777896

联系传真:0510-80777896

邮 箱:IR@yccable.cn

联系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远程路8号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陆紫薇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为“362692”。

2、投票简称:“远程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

(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

(如提案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1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已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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