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专项会议决议公告

Connor 元宇宙概念股 2022-12-07 121 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专项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6日以电话、传真和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马伟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构成管理层收购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拟通过对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构成管理层收购。根据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专项会议决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深圳市新恒力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盐城古晟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12,600.00万股(含本数)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2,29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董事长马伟进先生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构成管理层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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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二分之一;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分别聘请评估机构和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对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马伟进先生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1】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管理层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董事长马伟进先生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构成管理层收购。公司董事会已编制《董事会关于公司管理层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马伟进先生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1】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专项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22-70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专项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专项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6日以电话、传真和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黎晓淮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构成管理层收购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拟通过对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构成管理层收购。根据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专项会议决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深圳市新恒力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盐城古晟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12,600.00万股(含本数)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2,29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董事长马伟进先生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构成管理层收购。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二分之一;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分别聘请评估机构和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对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管理层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批准公司董事会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编制的《董事会关于公司管理层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专项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22-71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基本情况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收到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盛霞”)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傲盛霞提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审议以下提案:

1、《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构成管理层收购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拟通过对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构成管理层收购。根据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专项会议决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深圳市新恒力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盐城古晟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12,600.00万股(含本数)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2,29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董事长马伟进先生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构成管理层收购。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二分之一;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分别聘请评估机构和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对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管理层收购出具了专业意见。

《恒立实业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及《关于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收购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内容详见附件。

2、《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管理层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董事长马伟进先生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构成管理层收购。公司董事会已编制《董事会关于公司管理层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董事会关于公司管理层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内容详见附件。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附件。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在此之前,原《公司章程》将继续适用。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对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进行备案。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案人傲盛霞作为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提案人的临时提案提出时间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案提交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22-72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专项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相关受权人负责办理相关工商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22-73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专项会议决定于2022年11月7日下午14:00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审议以下提案:

1、《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构成管理层收购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管理层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日,傲盛霞持有公司4.16%的股份,符合向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增加临时提案事项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专项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28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凡是在2022年10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可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岳阳市经开区岳阳大道东279号四化大厦7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编码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1-11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专项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12-14由公司持股3%以上的股东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以临时提案的形式提出,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专项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三)特别说明事项

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议案1-14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议案2需进行逐项表决;议案1-13均属于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日期及时间:

2022年11月4日8:30--11:30、14:00--17:00

2022年11月7日8:30--11:30。

(二)登记地点(信函地址):湖南省岳阳市经济开发区岳阳大道东279号四化大厦第7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处,邮编414000。

(三)登记办法:

1.法人股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证券商出具的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证券商出具的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艳

联系电话:0730-8245282,传真:0730-8245129;

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1.为配合当前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优先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提醒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提前关注及遵守岳阳市有关防疫政策及防疫要求,配合公司会场要求进行登记等相关防疫工作。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会议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专项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专项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专项会议决议;

4.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专项会议决议;

5.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622”

2、投票简称为“恒立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累积投票提案。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 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登记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请在相应□内填入“√”)。

□ 是 □否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本版导读

2022-10-28

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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