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银行风险合规部总经理被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Connor 元宇宙概念股 2024-03-25 14 0

2023年12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扬州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扬金罚决字〔2023〕13号,钱井刚(时任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扬州分行风险合规部总经理)(简称:常熟银行),其对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扬州分行存款来源不合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限控领域、票据业务背景不真实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三十五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扬州监管分局对钱井刚(时任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扬州分行风险合规部总经理)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2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七条:商业银行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商业银行违反本法规定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区别不同情形,取消其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商业银行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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