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祥好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被处罚
太仓祥好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被处罚
11月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5第102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载明:太仓祥好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肆万肆仟叁佰贰拾贰元整。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江苏苏州)
太仓祥好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20日,法定代表人陈镐,住所:太仓市浮桥镇东新兴路109号。(记者 杨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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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1-11 10:56:10 所属分类: 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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