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星盛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被处罚
太仓星盛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被处罚
11月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5第100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载明:太仓星盛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江苏苏州)
太仓星盛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3日,法定代表人王琳,住所:太仓市沙溪镇工业园区。(记者 杨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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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1-11 11:04:57 所属分类: 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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