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洛瑞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被处罚
苏州洛瑞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被处罚
11月3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5第120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载明:苏州洛瑞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江苏苏州)
苏州洛瑞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14日,法定代表人张文奇,住所:太仓市双凤镇维新村。(记者 杨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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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1-11 10:25:55 所属分类: 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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