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华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进行检验被处罚
太仓华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进行检验被处罚
11月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5第115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载明:太仓华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进行检验。依据《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叁佰元整并没收检验费用捌佰贰拾元整。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江苏苏州)
太仓华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6日,法定代表人陈正伟,住所:太仓市双凤镇新湖新卫村十二组198号。该公司曾因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进行检验、未按照规定保存检验信息和有关技术资料,2022年3月29日被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柒佰伍拾元整并没收检验费用柒佰伍拾元,处罚决定书文号苏环行罚字﹝2022﹞85第17号。(记者 杨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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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1-11 10:37:51 所属分类: 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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