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多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被处罚

苏州多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被处罚

11月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5第101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载明:苏州多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江苏苏州)

苏州多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17日,法定代表人李节萌,住所:太仓市双凤镇凤冈路。该公司曾因单位员工违反操作规程作业,2022年7月22日被太仓市应急管理局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处罚决定书文号苏苏太应急罚﹝2022﹞102号。(记者 杨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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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1-11 10:22:50 所属分类: 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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